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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試者投訴/申訴專線:04-24739595分機21737

送審文件之計畫書仍應以正式版本為主,「構想書」歉難受理。

主持人若已向其它單位(如衛生署、國健局、國科會、國衛院等)申請計劃,必須用同一版本計劃內容,送本委員會申請審查(含經費預算表),唯「中英文摘要」需使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之版本。

若研究計劃涉及問卷調查,需連同問卷內容一併送審。

IRB「有效」文件一律以用印後之紙本為主,電子檔案傳輸為爭取時效及備份,僅供參考。請各位主持人保留有效之紙本文件,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請主持人與廠商爾後送複審案件時,請附上審查結果通知表(用印後之紙本),一律不接受E-mail列印之審查結果通知表。

依據本委員會98年度第四次委員會議及第十次主管會議決議:本院(校)與外院合作及院外人士申請之案件,若執行場所為院外機構,應尊重執行試驗所在地之所屬機構實際管轄權,及後續衍生責任;本委員會於案件核准後,將通知該單位研究倫理相關機構,請該機構決定是否允許試驗進行,並共同落實保護受試者權益,該同意書及施行細則如附件。
05/02/2012  

《重要》 表單經3/22委員會議通過,已全面更新,即日起請使用新表單送審6月起不受理舊表單

05/01/2012  

依據101年四月份(101.04.26)委員會議決議:中山醫學大學人體試驗委員會不准許試驗委託者為獎勵增加受試人數,而提供特定形式之轉介酬勞,作為加速招募之誘因。(The Finder's Fee or Payment for the Referral of Patients to Clinical Research Studies is unacceptable in CSMUH IRB.)

04/17/2012  

《公告》本會辦公室已搬至汝川大樓17F,最新聯絡方式請見附件

04/02/2012  

非廠商委託案之多中心合作案件,總主持人及本機構參與研究醫師須簽署單方承諾書詳 情請參考臨床試驗中心網站(如有問題請洽#34312黃小姐)

03/01/2012  

《重要》新增研究場所及申請單位同意書,即日起請下載新表單送審4月起非廠商案請務必檢附,否則歉難受理

02/24/2012  

《人體試驗委員會徵求數名備任委員》包括︰「醫療」及「非醫療」專業備任委員;請關心研究倫理及受試者權益保護的老師、醫師及同仁志願報名或推薦,受試者代表尤為歡迎。備註︰(1)請於101年05月前洽曾亦萱(院內分機21737或e-mail:cshe692@csh.org.tw;(2)每年須接受受試者保護相關議題之教育訓練時數達12小時;(3)後續選任將依據「人體研究法」及「本委員會標準作業流程」辦理。

教育訓練課程詳情請見臨床試驗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