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文件種類

種 類

費 用( 僅證明書費 )

甲 種 診 斷 書 (訴訟用)

每份1000元

乙 種 診 斷 書 (殘廢診斷書)

每份500元

乙 種 診 斷 書 (申請聘雇外籍監護工)

每份600元

丙 種 診 斷 書 (門診、住院就醫證明)

每份100元

兵 役 用 診 斷 書

每份1000元

死 亡 證 斷 書

4份100元,每加一份40元

出 生 證 明 書

三份不收費,加一份50元

英文出 生 證 明 書

一份500元

英文 證 斷 書

一份500元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探病用診斷書

每份100元

影印病歷

10張內(基本行政費)收200元, 第11張以上每張加收5元。

   以下診斷書,請先向保險單位(聘請外籍監護工請洽縣市就業服務單位)

索取空白表格,再至本院申請。

勞農保傷病診斷書

每份100元

勞保流、死產證明書

每份100元

勞農保殘廢診斷書

每份500元

公保殘廢診斷書

每份500元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傷害診斷書

每份100元

家庭申請聘雇外籍監護工用診斷書

每份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