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保障病人隱私,便利病人病歷資料之申請影印,特訂定本要點。 |
| 二.病歷資料影本申請流程 |
| 1.申辦流程見圖。 |
| 2.核對申請人證件 |
(1)申請人為病人本人,申請時請出示國民身份證供查驗、影印留存,並填具影印病歷申請單。
(2)配偶或直系親屬代理申請時,請出示病人及法定代理人之雙方國民身份證正本(未成年人以戶口名簿取代)及代理申請之委託書等證明文件供查驗、影印留存。
(3)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不能視同上項所稱之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依正常公文管道查詢。
(4)病患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院外死亡者,由申請之親屬於申請同意書上註明病患已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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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中病歷,遇病人立即需要病歷影本,可由主治醫師以病歷摘要方式發給。如仍須整本病歷資料,請於出院後三日,統一經由門診掛號向原診治醫師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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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至診間或於病房申請病歷影本時,請承辦人電話通知病歷室,病歷室收回病歷影印。病人持影印病歷申請單至批價櫃檯繳費後,再持繳費證明聯及影印病歷申請單至病歷室領取病歷影本。 |
三.提供病歷複製本之時限:
1.檢查檢驗報告複製本、英文病歷摘要:申請後約20分鐘後取件。
2.全本病歷複製本、中文病歷摘要:14日內交付病人。(取件可採自取或郵寄,郵寄產生之費用由病人負擔) |
四.受理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至晚上20:30
星期六 :上午8:00至下午12:00 |
五.病歷影印收費標準:
病歷複製基本費(複製十張以內)200元,第十一張起病歷複製每張紙5元。 (病人僅單純複製病歷,不再行收取掛號費) |
| 六.副本收據收費標準: |
| 副本收據每張10元,年度報稅收據每張50元。謝絕自行影印副本收據,一律自本院列印補發用印。 |
| 七.醫院各部門同仁在法律上對病人病情及健康資訊負有保密的責任,嚴禁將病歷交給病人或其家屬自行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