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治療注意事項
您的疾病經皮膚科醫師診斷適合以紫外線照射治療。
光照治療時,您只需露出病灶處的皮膚來照光,其他完好的皮膚請以黑色遮敝物〈黑布〉保護,避免曬傷。
照光時請務必戴上防紫外線之護目鏡保護眼睛。
請避免塗抹任何藥物接受照光治療,照光後請補充水份。
照畢後,請患者穿好衣服即可回家,並預約下次照光時間。
照光治療期間,儘量減少不必要的紫外線曝露,如日光浴等。
醫師會定期調整照光劑量,若是一段時間沒有照光治療,請提醒醫師減低照光的劑量,以避免曬傷。
患者接受照光治療返家後,需注意皮膚是否有刺痛感、發紅或腫痛現象,以待下次返診時告知醫師,以便調整光照時間和劑量 。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皮膚科關心您的健康
回上一頁
版權所有©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皮膚科 (大慶院區)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電話 : (04)247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