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醫學

住院須知

為替您安排住院事宜,使您獲得最妥善之治療與照顧,請您配合下列事項:

一、 住院院區:
您住院之院區在: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大慶院區 婦產部

二、 住院手續
1. 請持「身分證」及「住院通知單」前往一樓住院櫃檯辦理住院登記。登記前請先在「住院通知單」填寫您的聯絡資料以及希望入住病床等級。
2. 請按住院櫃檯排定或通知住院之時間,攜帶填妥之「住院保證書」、保證人身分證及印章以及您的身分證與印章,到本院一樓住院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3. 具有全民健康保險身分,請依全民健保之規定,攜帶「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兒童健康手冊」,於住院報到時,交給櫃檯人員,本院將於出院時發還。另您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憑證辦理免部份負擔醫療用。
(1)重大傷病(重大傷病免自行部份負擔證明卡)
(2)分娩(全民健康保險卡)
(3)低收入戶(「福」字註記之全民健康保險卡)
(4)榮民(「榮」字註記之全民健康保險卡)
4. 您若具有勞保身分因職業傷病住院,請繳交「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5. 假如您無法按時前來住院或有疑問,請即與本院住院服務台聯絡(電話請參閱第5頁)。如果您未按時前來住院又沒有事先通知,本院將不為您保留所安排之床位,敬請見諒。

三、 住院中應注意事項:
1. 住院期間您應穿著本院所提供之病患服裝。
2. 為了醫療照顧之需要,當您有事要離開病房時,請先通知護士。如果您要離院外出則必須經主治醫師同意及簽署「外出聲明書」,否則私自離院,將被視同自願出院處理。此外,依據全民健保之規定晚間不得離院外宿。
3. 為維護病房安寧,如有人高聲喧嘩,請協助勸止或通知護理站。
4. 為讓病患有充份之休息,晚上九點以後陪伴親友以一人為限,其餘親友請儘速離開病房。
5. 配合醫療作業之需要,陪客床限於21:00~翌日07:00以及12:00~14:00兩時段內使用,其他時間敬請惠予將陪客床收歸定位。
6. 兒童易受病菌感染,如非必要請避免帶兒童到醫院。
7. 為保障您財物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金錢,院區內設有郵局或銀行的自動提款機可供使用。
8. 為維護大家的安全,本院內嚴禁私接電器用品。
9. 依據衛生署之規定,醫院內全面禁止吸煙。
10.為您做好醫療服務工作是本院人員的本份,如您認為服務人員表現優良有心給予鼓勵時,請利用「院長信箱」通知我們,但請勿饋贈金錢或物品,以免服務人員為難。
11.如有服務不週到的情形或您有其他寶貴建議,請直接向護理長反應或以書面投入「院長信箱」。
12.為避免影響他人,請勿穿著病患服裝進入餐飲部。

四、 準備事項:
1. 本院有供應一般伙食,您可向護理人員訂餐。每天供餐時間為:
早餐:07:00~08:00
午餐:11:30~12:30
晚餐:16:30~17:30
2. 配合疾病治療需要,本院會供應特殊治療飲食(如管灌、低鹽飲食等)
3. 本院將提供一件太空被、一個枕頭供您使用,至於您的家屬則需自備。
4. 個人盥洗用具,請自行準備。

五、 住院費用與診斷證明:
1. 依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定,您若以全民健保身分入住本院,您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
(1)全民健保不給付項目之醫療費用。
(2)伙食費用,但屬低收入戶或使用管灌飲食者除外。
(3)住雙床及以上等級病房時,其與總床病房基本費用之差額:以住院櫃檯公告之金額為準。
(4)部份負擔醫療費用。依全民健保規定您應負擔醫療費用之比率為:

住院日數 自行負擔比率
1 ~ 30 10%
31 ~ 60 20%
60 天以上 30%

2. 住院基本費用係按日計算,住院日數自您住院當天起算。
3. 您若需要診斷證明書或出院病歷摘要,請通知醫護人員,並備妥身分證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若需要出生證明時,請備妥新生兒父母之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4. 您若須要複印檢查有關資料,請向主治醫師申請並繳交工本費。

六、出院手續:
1. 依全民健保之規定,經醫師通知可以出院時,應即辦理出院,否則繼續住院之全部醫療費用均應自行負擔。為維護您自身之權益,請您務必配合本院醫護人員之通知,辦理出院或轉院事宜。
2. 出院時,應於繳清醫療費用並且歸還所有借用之器材後,才可離開醫院。
3. 如果您在傷病痊癒之前因故必須出院時,請告知醫護人員,依規定簽署「自願出院聲明書」並辦理出院手續,切勿私自離院回家。

七、病患服務人員之聘僱:
如果您在住院期間需要僱用看護人員陪伴、照顧,請直接向護理站之護理人員洽辦,並填妥委託書,本院將儘速推介受過訓練的病患服務人員為您服務。有關之服務項目範圍、服務時間班別以及費用等,詳細內容請參委託書上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