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職業傷害與職業病?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勞工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者,可稱為職業災害,包括職業傷害及職業病。

 

  • 職業傷害: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如在工廠工作時,手指不小心被機器捲入,導致手指斷裂,即為職業傷害。
  • 職業疾病:因工作中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或其他危害因子所導致的疾病,如長期處於強烈之噪音工作環境中,最後導致聽力損失,即可能為職業疾病。

如何懷疑個案罹患職業病?

您是否會有下列的疑問而懷疑個案罹患職業病呢?

  • 最近工作後,身體有甚麼異樣或出現甚麼症狀?
  • 症狀發生的時間是否與工作有關?
  • 工作後是否症狀會惡化?假日時是否症狀會緩解?
  • 從事同樣工作的同事,是否有相同症狀?
  • 工廠最近是否有使用新的化學物質?或是新的工作流程?

    如果您有上述的疑問時,可以就近轉診「職業病特別門診」諮詢,瞭解個案是否已經罹患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原則

    職業病的判定,必須先有醫學上確定診斷的疾病外(如核磁共振影像檢查發現有腰椎椎間盤突出),還必須判斷其與工作相關的致病因子是否存在(如作業中鉛的暴露濃度),以及工作相關的致病因子的合理性。同時也要判斷此疾病,是否主要為職業的因素所引起,而排除其他非職業因素所引起可能性。

     

    職業病的診斷原則,主要包含下列五個原則:

  • 疾病的證據
  • 職業暴露的證據
  • 符合時序性:符合暴露在前,得病在後之時序性原則。
  • 符合人類流行病學已知的證據
  • 排除其他可能致病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