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rtion 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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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指在胎兒具存活力(Viability)之前終止懷孕: WHO定義在20週,體重500mg以下,身長<25公分(衛生署80)英國定義28週,1000gm以下 A.流產原因(表10~10)
B.分類 1自發性流產:罹患率約10~30% •未見內容物流出可分— a.脅迫性流產(Threatenedabortion)又稱先兆流產:不可解釋的陰道出血,子宮輕度收縮,子宮頸未擴張 b.迫切性流產(Imminentabortion)或稱難免流產(Inevitableabortion):子宮痙攣疼痛為不可避免的流產、早期破水、陰道出血、子宮頸擴張2公分 •可見內容物流出可分—(子宮比懷孕週數小) a.不完全流產(Incompleteabortion):子宮頸擴張,部分受精產物殘留子宮內,大多昰胎盤 b.完全性流產(Completeabortion):受精產物完全排出 c.過期流產(Missedabortion):指胎死腹中,6週以上而未排出,可藉超音波診斷出,常合併有瀰漫性血管內凝血 d.習慣性流產(Habitualabortion):連續流產3次以上 2人工流產: a.優生保健法有關執行人工流產的規定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人工流產應於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 •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3人工流產方法(表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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