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HIV感染) 

1. 成人、青少年或出生月齡在18個月以上的個案,診斷條件有下列情形任ㄧ者:

一、ELISAPA兩次陽性且西方墨點法檢驗確認陽性反應。

二、ELISAPA兩次陽性,西方墨點法檢驗無法確認,而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陽性並經疾病管制局研檢中心確認者。

2. 出生月齡在18個月以下個案,診斷條件有下列情形任ㄧ者: 

一、感染愛滋病毒孕婦所生之新生兒。

二、新生兒愛滋篩檢之快速篩檢及ELISA呈陽性者。

        符合上述診斷條件之一,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確定個案

        但尚未符合臨床診斷條件之嬰幼兒疑似HIV感染者,亦須通報。

通報期限:24小時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 

有下列情形任ㄧ者:

一、已確認為HIV感染,臨床症狀疑似或確認出現各種伺機性感染和AIDS有關的腫瘤,如肺囊蟲肺炎、弓型蟲感染、隱球菌症、食道念珠菌症等(詳如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個案報告單背面表列,AIDS之診斷依據)。

二、已確認HIV感染,且其CD4值<200 Cell/mm3

通報期限:24小時


梅毒 

有下列情形任ㄧ者:

通報範圍:

一、活性梅毒通報定義:同時符合通報條件12或僅符合通報條件3者。

二、非活性梅毒通報定義:僅符合通報條件2者。

通報條件:

一、臨床症狀出現硬下疳全身性梅毒紅疹等臨床症狀。

二、未曾接受梅毒治療或病史不清楚者,RPR(+)或VDRL(+),且TPHA1320以上(含320)。

三、曾接受過梅毒治療者,VDRL價數上升四倍。

通報期限:ㄧ週內通報 


淋病

一、由醫師臨床診斷感染淋病,且符合實驗室診斷定義者。

二、實驗室診斷定義:由染色鏡檢或培養分離出淋病雙球菌,或使用PCR或其他檢驗方式偵測出淋菌抗原或基因。

通報期限:ㄧ週內通報


相關法律依據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
 

下列個案有接受HIV檢查必要對象 :

·意圖營利與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及相對人
·毒品施打、吸食或販賣者
·查獲三人以上(含三人)有吸食毒品之藥物濫用性派對參加者
·矯正機關收容人
·性病患者
·有檢查必要者
相關法律依據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¾
¼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
·主管機關通知受檢者至指定醫事機構或衛生單位,經醫事人員諮詢並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取得當事人同意後進行HIV檢查
·受檢者未檢查或拒絕受檢
¾主管機關應再行通知或逕依本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處罰
¾醫事機構應告知主管機關,¼後續追蹤及處罰
·受檢者主動至醫事機構就醫,醫師評估須作HIV檢查者,經醫事人員諮詢後拒絕受檢,醫事機構應告知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進行後續追蹤及處罰
性病病患全面愛滋篩檢計畫

 

ICD-9建議編碼 疾病別
   
091-097 梅毒
098  淋球菌感染
099  其他性病
054。1 生殖道疱疹
078。1 尖型濕疣
078。8 披衣菌
131  陰道滴蟲
132 陰蝨

·支付基準:採1點1元核付  

一、ELISA:E3001C,225點

二、PA:E3002C,225點

三、HIV-I抗體檢查:14075B,1564點

四、HIV-II抗體檢查:14075B,1564點